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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意见》

录入时间:08-12-28 17:09:19文章作者:古蔺县招商局

	网发
		 
			

	
		 

	泸市府发〔
		200625
			

	
		 

	泸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环保局关于《环保支持工业发展
		22
			

	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支持工业发展
		22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
	此件从网上发出
		)
			

	
		 

	
		 

	
		 

	
		 

	
		 

	
		 

	
		 

	环保支持工业发展
		22条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工作中提出的 “项目年、工业年、开放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此特制定环保支持工业发展的
		22条。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发展全局,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的准入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西部化工城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工艺设备先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
	)实施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
		
			

	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和开发区规划,重点打造、包装好“西部化工城”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项目。对循环经济型的工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帮助选址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指导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指导泸天化集团、天华公司、北方化工、鑫福化工、泸州老窖、巨森纸业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
	)推动环评进度
		
			

	积极筹划“四川西部化工城规划”“古叙矿区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等的规划环评,确保各类新建项目顺利上马、健康发展;对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内的工业项目,视其具体情况依法简化环评程序,对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依法特事特办。
		
			

	(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治理污染,腾出环境容量,为新建项目提供空间。对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不足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对环境潜力大、环境容量充足、资源丰富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鼓励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对企业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治污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留作自身发展项目之用,不再调用。
		
			

	二、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工业发展服务
		
			

	(
	)建立优质服务组织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成立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组”
		(以下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组”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讨论问题和布置工作。“工作组”不定期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每年底提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先期介入,部门协调,共谋发展之计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项目开发等的决策,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工业发展文件,参与政府对外招商活动,与市招商局不定期联系,把好环境保护的准入关,为政府当好参谋,避免投资风险。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分析工业发展项目中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市环境保护局每个季度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一次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共谋服务。
		
			

	不定期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意见,在职能范围内改进工作,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避免项目开发走弯路,浪费时间和财力。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积极帮助排污企业搞好污染源自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严防发生各种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项目全过程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
	)深化服务意识
		
			

	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增强适应性、敏锐性、超前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找亮点、攻难点上下功夫,在增强洞察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上下功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针对不同项目实施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
	)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当年拟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其环评文件由国家和省审批),由“工作组”组长总提调,分管副局长按当年拟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类型逐个逐项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指导企业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提供省内外有资职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共其选择,及时敦促企业落实。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争取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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