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4-13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秋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古蔺县人口优生、多生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二孩、三孩生育激励政策”的建议
2024年9月,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了《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卫发〔2024〕48号),该文件奖励政策包括生育休假、生育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另外,我县2024年出台了《促进古蔺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古蔺县城建成区及二郎镇、茅溪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在古蔺县其余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我县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有效缓解了生育家庭的负担。
二、关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的建议
我县高度重视优生优育、全面三孩政策等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对调整后的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各乡镇(街道)通过群众会、标语、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全面三孩政策,让新的生育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树立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文明婚育和共担育儿的婚育观和家庭观。举办了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社区亲子活动等,构建支持生育和家庭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了积极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三、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部门并鼓励干部带头生育”的建议
我县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省机构改革要求,县级在县卫生健康部门内设置了计划生育机构,即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乡镇(街道)在社会事务办内配置了计划生育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全面三孩政策宣传引导、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普惠托育宣传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下步,我们将夯实基层基础、配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进一步强化生育服务工作的指导。
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带头生育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机制,积极落实延长生育休假和育儿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适当采取弹性上下班,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让广大干部职工放心生育、放心托育,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育儿负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签发人:安美会 联系人:常廷宣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卫生健康局,0830-7222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