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5-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医疗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与设备更新”的建议
2025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5〕384号),该文件明确了实施县域医疗设备达标提质行动加快基层医院老旧设备淘汰更新等内容。我局已将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纳入发展规划,下一步将向急需更换设备的医疗机构倾斜支持。
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卫生人才薪资待遇方面。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保障问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各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部分,按“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川财政社〔2015〕136号文件,可用于医护人员绩效奖励。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出台《古蔺县关于推动“蔺州人才聚集行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对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才、职称学历提升人才给予奖励补助。二是职称评聘方面。我县严格落实职称考评结合和少数民族待遇县倾斜政策,在我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上,我县结合医共体建设,积极探索岗位集中统一管理,高、中、初级岗位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按规定比例分别设置,在医共体内可打破单位限制,统筹调剂使用,拓宽晋升晋级渠道。三是人才培训方面。为加强我县卫生队伍建设,优化卫生队伍结构,规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的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印发了《古蔺县卫生健康系统进修培训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工作的开展。每年组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规范化培训、县级骨干专科医生培训、公共卫生培训等工作,适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到基层授课指导,力求全面提高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科研教学能力、服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关于“优化转诊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建成医疗大数据平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已接入该平台,能够实现各医疗机构相互转诊及诊疗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的共享。诊疗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属于个人隐私,需患者在“健康泸州”小程序上授权,各医疗机构才能查看,手续较为繁琐。关于诊疗信息和检查检验手续繁琐的问题,已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报,正在简化流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2日
联系人:陈晓静 联系电话:0830-722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