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古蔺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10-07号建议的答复
石含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建议(建议编号:2024-10-07)收悉。感谢您对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此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园区规划环评方面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中国开发去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精神,2024年,全省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古蔺县将省、市、县三级园区进行整合,古蔺县绿色建材产业园区也将纳入整合范围,相关规划范围矢量数据已收集上报。古蔺经开区已启动整合后的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相关工作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并取得支持。同时,泸州市正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调整相关工作将会随后开展。
二、“两高”项目方面
“两高”项目在不同行业领域有不同的定义,生态环境领域主要管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土窑石灰(产品代码310201XX)”列入了“高污染”产品名录,而古蔺县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引入的石灰项目工艺不属于土窑石灰,因此不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管控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024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主要管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石灰项目纳入“两高”管理范围,但其注释中描述“相关行业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适用此目录”。综上,判断是否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需要计算项目年综合能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古蔺县绿色建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调整相关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将与县发改部门一同积极协调石灰项目年综合能耗计算工作。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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