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泸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7 16: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项英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乡镇卫生院多年以来执行定向定额补助政策,职工待遇好坏直接与业务收入关联,由于诸多因素我县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较低,职工待遇较差,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队伍稳定。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暨财政保障问题,县卫计、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多次调研、会商,形成了《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体制方案》,该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第4次常务会议、县委第十二届1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将我县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定项补助调整为按实有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和五险二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绩效工资和临聘人员经费由单位创收解决。五险二金计提以财政保障金额为基数,计提比例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同。各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部分,根据川财政社2015136号文件(奖励基金计提比例50%),用于医护人员绩效奖励、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二金、设备更新维护、偿还债务等。

《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体制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方案》统筹保障了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基本待遇保障问题,也为引进和留住卫生人才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市政府也在全民预防保健经费补助,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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