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10:55: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冷海燕代表:

您好!您提案《关于医保控费的相关请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县政府领导亲自组织县财政、卫计和人社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指标,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定点医院年度考核和2018年总额控制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原则、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的管控原则、鼓励医院提高技术水平和积极收治重症疾病病人原则对2018年定点医疗机构的控制指标进行预算,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古蔺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县医保局按照《古蔺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预算过程中,对县内医院尤其是县内乡镇卫生院给予了极大的倾斜。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我县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涨幅居全市前列,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涨幅更高,2017年我县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涨幅达24 %,高于全市乡镇卫生平均院21 %;住院人次涨幅达 18%,高于全市乡镇卫生院平均涨幅12 %;次均费用涨幅达 3%,高于全市乡镇卫生院平均涨幅 5%;2018年我县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涨幅达 5%,高于全市乡镇卫生平均院1.5 %;住院人次涨幅达7 %,高于全市乡镇卫生院平均涨幅2 %。根据2018年县内医院指标预算全年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比上年增长11.76% ,其中:县级医院比上年实际报销费用增长8.45%,县内乡镇卫生院比上年实际报销费用增长22.8%,县内民营医院比上年实际报销费用增长6.29%。

今后,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我县控费指标将继续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尤其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标倾斜,并尽可能采纳您的建议意见以促进县内定点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县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总之,我县将继续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基本医疗、保待遇落实、保基金高效安全”为中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县内各定点医院的报销金额,在政策范围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对县内医院发展促进作用。坚持对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过分小病大医等过度医疗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努力实现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共赢局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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