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对县人大代表第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龚建强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政策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发挥中医药优势 建立我县特色医保报销制度》的建议(第027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建议将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用药范围方面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医保药品目录编码更新维护的通知》(泸市医保中心函〔2022〕58号),该文件将中药颗粒和中药饮片13368个品种(中药颗粒4503个品种,饮片8865个品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纳入甲类药品8524个,乙类药品4484个,丙类药品360个,是能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治疗需求的。
二、建议将中医熏洗、针灸、按摩、理疗等适宜技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方面
我市已将中医熏洗、针灸、按摩、理疗等适宜技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的。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9〕50号),我市将15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建议将中医药治疗有明显优势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门诊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目前,我市将中医药门诊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报销或享受住院报销。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含中医药费用)实行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报销,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含中医药费用)实行门诊统筹报销,职工和城乡居民患病后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II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中医药费用)按住院进行报销。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1〕36号),取消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方案制管理的规定,治疗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严格按照诊疗范围和三个目录执行。也就是说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只要是目录内的中药或者是中成药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金的运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医保政策调整要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来确定。我局将中医药门诊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建议反映市上,争取政策调整。
四、建议将对运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住院病人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并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方面
医保政策制定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又不宜将医保政策碎片化、繁杂化,故市上统一起付线标准。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的医院住院治疗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中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100%。目前,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若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治疗使用的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为95%,二级医院为85%。
从2015年起,泸州市医保政策实行了市级统筹,医保政策由市上制定,各区县执行政策。综上所述,您建议对中医药倾斜报销政策在我市目前的医保政策中已绝大多数实现。您提出对中医药更加倾斜报销政策建议,我局将向市上反映,积极争取更加优惠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