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2023-85号的答复

来源: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0:26:56 浏览次数: 【字体:

 罗清叶代表:

您提出《关于保障全县民办幼儿园代课教师权益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的关注。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民办幼儿园82所,其中普惠性76所,营利性6所,共有教职员工863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高于县内公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障运行,包括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和安全管理、支付园舍租金、教师学历提升和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不得用于经营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回报举办者等支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局将认真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督促全县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教职工的相关待遇,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办教育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健康成长。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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