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2024-02-04号建议的回复
熊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均吾大道修建人行天桥和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指的在均吾大道修建人行天桥,是东区实验学校门口经长乐花园小区和蔺州国际小区间新建的人行天桥,横跨均吾大道新建过街人行天桥,学校师生向四周分流通行。
针对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修建人行天桥的问题,我局已启动东区实验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即均吾大道至学校门口段改建市政道路,建成后为8米宽双向两车道,4米宽人行道。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车道的改造,计划9月9日前完成人行道的改造,建成以后极大分流师生的通行,同时启动过街人行天桥的方案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开工建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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