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00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6:44:43 浏览次数: 【字体:

黄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托幼一体化有序发展”的建议

2024年,我县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了公办幼儿园托班10个,托班共享幼儿园后勤、人力、场地资源,收费低,信任度高,社会反映良好。下一步,我县将以托位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县人口出生趋势、入托情况等实际有序发展普惠性托位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统筹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将公办幼儿园富余学位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学位的20-30%设置托位,构建“公办示范”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形成托幼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优质托育资源扩容。落实幼儿园托班补助,对达到硬件、软件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分别按实际招托人数乳儿班 500 /·人、托小大班 300 /·人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同时,我局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建议,将公办托班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或给予定额补助,降低运营成本,降低公办机构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关于“完善托育服务发展制度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一是不断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机制。2023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古蔺县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职责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发展多元化模式,以公办托育机构为样板、幼儿园托班和民办托育机构为主体、其他托育机构为补充的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二是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管。我县普惠机构执行全市普惠托育限价标准,收费均低于限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古蔺县普惠托育试点工作专家组、县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全覆盖“一对一”结对服务。2024年,医疗机构签约托育机构24家次,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签约服务1.74万人次;四是加强托育机构安保建设。为24家拟招托的托育机构,配置24小时监控、一键报警、应急音控,安全防护、消防设备、接入“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平台等。每年开展集中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夯实了安全工作基础;五是强化巡查指导,重点开展消防、食品安全、质量环保、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巡查指导。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闭环管理。六是做好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整合保健机构、托育机构、职业学校等资源,探索政、医、企、校“四方协同”的人才支撑模式。古蔺职高开设幼儿托育专业,学校设置了托育园,作为学生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常态化培训。全面落实托育机构“岗前培训”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每年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免费培训。2024年,开展人才培训和实践培训1410人次。

三、关于“落实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的建议

一是鼓励发展托育多元化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支持园区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可向社会开放。支持幼儿园整合空余学位资源开设普惠性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支持社区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资源,采取政府奖补或与机构合作等方式,对社区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截至目前,我县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33家(其中民办托育机构12家,托位1285个),可提供托位2940个。

二是落实普惠托育配套措施。按普惠托育机构实际招托人数给予运营补助,2023-2024年,补助资金达110万元。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标准落实培训补贴、技能等认定补贴。托育机构独立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对民办普惠托育机构实施租金减免,2023-2024年,补助资金76.8万元。做好金融、税收支持。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参与试点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对托育机构提供的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        

 

 

 

签发人:安美会            联系人:常廷宣

联系单位及电话:古蔺县卫生健康局,72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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