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34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7: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廷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康服务支持政策”的建议

一是落实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辅助生殖措施。对育龄群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健康服务,免费建立孕前档案并提供免费指导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妇幼疾病检测项目,免费开展唐氏筛查、无创DNA、羊水穿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及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尽量提早介入和干预出生缺陷发生。实施辅助生殖补助,按照国省规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落实普惠托育配套支持措施,按普惠托育机构实际招托人数给予运营补助,2023-2024年,补助资金达110万元。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标准落实培训补贴、技能等认定补贴。托育机构独立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对民办普惠托育机构实施租金减免,2023-2024年,落实补助资金76.8万元。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托育服务质量与安全。目前,全县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33家,可提供托位2940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7个;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我县已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下步我县将以托位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县人口出生趋势、入托情况等实际,有序发展普惠性托位,重点是加快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在2026年上半年完工,发挥指导、培训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统筹规划,将公办幼儿园富余学位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学位的20-30%设置托位,有序推动优质托育资源扩容。

二、关于“公共资源支持政策”的建议

一是方便入学入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行“长幼随学”制度。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将有意愿的多孩家庭子女尽量安排在同一学校,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问题。实施课后延时服务,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5+2”模式课后延时服务;二是落实购房优惠政策。2024年,我县出台了《促进古蔺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古蔺县城建成区及二郎镇、茅溪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在古蔺县其余乡镇购买新建商品的,给予3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我县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实施公租房保障,对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积极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三是保障女职工权益。我县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拒绝职场性别歧视,依法保护妇女在孕产期、哺乳期间、产后返岗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二(三)孩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免费培训和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关于“生育环境支持”的建议

我县积极落实生育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适当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我县加强婚恋生育指导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树立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文明婚育和共担育儿的婚育观和家庭观。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举办社区亲子活动,促进家庭间的交流与支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共同构建一个支持生育和家庭发展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        

 

签发人:安美会            联系人:常廷宣

联系单位及电话:古蔺县卫生健康局,72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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