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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巩固拓展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公告

来源:古蔺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2 15:40: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我局代草拟了《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于2025年11月22日前通过来电、来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建议意见反馈至古蔺县财政局。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金兰大道600号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月羽,电话:0830-7203043

邮箱:312989774@qq.com

 

附件: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发放“惠享泸州·乐购古蔺”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围绕餐饮、住宿、文旅、商贸、家电、家具等消费领域发放“惠享泸州·乐购古蔺”消费券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二)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15%及以上、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15%及以上、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15%及以上、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商贸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营收达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15%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激励。对2025年营收达500万元及以上,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2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对2025年营收达200万元及以上,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同比增速均在25%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速均在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激励。鼓励“网红带货”“线上促销”等形式推广本地农特产品,对营收5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单位给予1万元激励,100万元—200万元的单位给予3万元激励,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0.5亿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月度升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首次年度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激励。月度、首次年度升规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激励;月度、首次年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1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古蔺面和麻辣鸡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古蔺面、麻辣鸡加工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与现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相关政策属同类激励补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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