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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

在公路用地外进行施工作业需要审批吗?哪些情况需要审批?
2025-10-23 09:57:13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在全市国省干线、县、乡道公路从事接(挖)道施工活动,涉路审批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此范围内进行上跨、下穿、并行、接入公路的建设工程都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