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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能代替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吗?
2025-10-23 09:22:27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越权作出决定。越权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