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能代替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吗?
2025-10-23 09:22:27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越权作出决定。越权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