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知识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详细内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如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025-10-22 15:05:28 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审核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A.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需提供资料包括: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③土地使用证明;④场地平面图;⑤进场路线图;⑥环境卫生制度;⑦安全管理制度;⑧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转运调配场提供);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⑩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B.资源化利用厂,需提供资料包括: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③土地使用证明;④场地平面图;⑤进场路线图;⑥环境卫生制度;⑦安全管理制度;⑧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⑩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⑪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2.申请变更。A.变更处理内容,需提供资料包括:①变更申请书;②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④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B.变更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需提供资料包括:①变更申请书;②变更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③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需提供资料:延期申请书。

(二)开展现场核实。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发放证书。

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办理地点

1.资源化利用厂和库容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填埋场的处置核准审批工作在市城管执法局审批窗口递交申请。

2.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和库容200万立方米以下的填埋场的处置核准审批工作在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自贸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窗口递交申请。

(来源: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请拨打0830-31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