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五张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

来源: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08:3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违法情形义务条款处罚条款不予行政处 罚情形(需 同时满足)备注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但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
2.初次被发现;
3.及时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 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 ;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5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 价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6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但未公布;
2.初次被发现;
3.及时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7使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损坏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 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8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 护士接受培训。《护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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