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五清单”

来源:古蔺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五清单”

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比例不足10%;

3.经查实确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

免于处罚的情形

免于处罚的依据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即统计数据差错影响度在1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主动消除或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其他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受他人胁迫、干预、诱骗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有立功表现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主动坦白统计违法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受他人胁迫、干预、诱骗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有立功表现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主动坦白统计违法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

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依据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在统计执法检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仍然从事统计违纪违法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近两年内有统计违纪违法处分处理记录的;

3.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强令、授意、指使相关地区和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拒报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执法“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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