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16: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等级

检查依据

1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四条第三款 、第二十一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经营异常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4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经营异常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5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经营异常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6

对涉嫌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三条第二款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7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8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九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9

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0

对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进行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第六条、第七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1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一条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八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2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修正)第四十九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3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4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对象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一条 

15

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6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7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三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8

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七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19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五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0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第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二条、第三条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条、第三条
【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第二条、第三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1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2

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 
【部门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 
【部门规章】《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3) 第三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3

对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  、第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部门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部门规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会 国家检总局 第 17 号)第六条第二款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4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5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第五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6

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部门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第二十六条 
【政府规章】《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二十九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7

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第五条 、第三十二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28

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29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0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1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九十九条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2

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法律】《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59号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四十九条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部门规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21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3

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九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14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食药监械管〔2015〕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药监综械注〔2018〕45号)
【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21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34

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或曾经被检查发现问题对象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检查发现问题或其他严重情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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