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决〔2025〕54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54号
申 请 人:任国强。
被申请人:古蔺县白泥镇人民政府。
第 三 人:任国才。
第 三 人:古蔺县白泥镇白泥村二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白府处〔2025〕1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收悉,于2025年5月1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核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愿,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