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决〔2025〕105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05号
申 请 人:王某委
住 所:四川省古蔺县
申 请 人:王某
住 所:四川省古蔺县
被申请人: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
住 所:古蔺县金兰街道王堂村二组111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