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13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13号
申请人:徐某炜
被申请人: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105251251255146),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