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终字〔2017〕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9 09: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余太均。

被申请人:护家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护府处〔2017〕字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于2017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准予撤回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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