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终字〔2017〕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6: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陈良政,男。

被申请人: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准予撤回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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