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古府复决字〔2017〕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08: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罗江良,男。

委托代理人:曾素梅,女。

委托代理人:张邦会,女。

被申请人: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第  三  人:罗江书,男。

第  三  人:熊兴维,男。

第  三  人:罗江齐,男。

第  三  人:池付邦,男。

第  三  人:罗太平,男。

第  三  人:罗江平,男。

第  三  人:罗庆凯,男。

第  三  人:罗太奎,男。

第  三  人:罗永文,男。

第  三  人:熊兴德,男。

第  三  人:池付忠,男。

第  三  人:李宪林,男。

第  三  人:石成田,男。

第  三  人:李宪丽,女。

第  三  人:罗江维,男。

第  三  人:熊桂生,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大府处〔2017〕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不服,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大府处〔2017〕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

申请人称,五保户代学莲是申请人的伯娘,代学莲瘫痪后申请人与时任队长罗江平达成口头协议,其内容为:申请人负责代学莲生养死葬,代学莲死后,代学莲财产(土草结构住房,猪圈)归申请人,代学莲生前耕种的土地(生荒地)由申请人耕种。之后申请人负责了代学莲的生养死葬,代学莲的土地(即争议之地)由申请人耕种了两年后被生产组强行划分给了本组包括本户在内的17户村民。申请人认为根据协议,代学莲土地该归申请人家庭享有,被申请人作出的大府处〔2017〕第2号土地权属行政处理决定将争议之地使用权归划分后的17户享有是错误的,故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当时该生产队村民认为五保户代学莲生前由生产队农户集体提供粮食300斤和生活用煤供其生活,代学莲死后其土地应收回归集体重新分配,但代学莲死后,其土地由申请人在耕种,为了处理该纠纷,时任队长罗江平建议申请人每年缴纳150斤征购、125元农税给生产队,代学莲土地由申请人继续耕种,但申请人不同意缴纳,愿意将代学莲土地交给生产队重新分配。1989年,在乡、村、组干部及生产组成员的参与下,将争议之地划分给了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共17户村民。土地划分后,申请人未表示异议直至2016年。2016年4月,申请人家以争议之地地是申请人承担代学莲生养死葬换来的理由而对已划分的土地主张权利,引发纠纷。被申请人经过调查,依法作出大府处〔2017〕第2号土地权属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第三人属于同组村民,代学莲因只有一女,外嫁后无人照顾,丰水村四组将代学莲作为五保户对待,由生产队农户集体提供粮食300斤和生活用煤供其生活。1986年农历3月代学莲摔伤瘫痪无人照顾,时任组长罗江平与申请人达成口头协议,由申请人负责代学莲的生养死葬,代学莲的财产(土草结构住房,猪圈)归罗江良,代学莲耕种的土地(生荒地)由申请人管理耕种。1987年代学莲死亡,申请人负责了代学莲的安葬,并耕种了代学莲的土地至1988年。1989年初,生产组群众提出将代学莲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组长罗江平建议由申请人继续耕种代学莲的土地,但申请人需每年缴纳150斤征购、125元农税给生产队,申请人不愿意缴纳,由此在乡、村、组干部及生产组成员的参与下,生产组将争议之地划分给了申请人及第三人共17户村民。土地划分后,申请人未表示异议。直至2016年4月,申请人之儿媳以争议之地使用权应归其家庭享有而毁坏争议地上的农作物,引发纠纷。纠纷发生后,被申请人根据当时划分到争议地农户(除申请人本人外)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大府处〔2016〕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将争议之地使用权确权归划分后的17户享有。后大府处〔2016〕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在复议过程中因程序问题被撤销,被申请人再次作出大府处〔2017〕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将争议之地使用权确权归划分后的17户享有。

本机关认为:根据罗江良与时任组长罗江平的协议,罗江良享有对争议之地的使用权(耕种管理),但并无使用期限的约定,属不定期的合同,协议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协议的履行;后罗江良不愿意履行继续耕种争议之地并每年缴纳150斤征购、125元农税给生产队的义务,终止了对争议之地的使用权;后村民小组又集体决定,将争议之地进行划分到17户农户,其方式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被申请人经过调查,作出的大府处〔2017〕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并无不妥。据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大府处〔2017〕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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