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决〔2024〕87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4〕87号
申 请 人:古蔺县覃袁石料加工厂。
被申请人: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收悉,于2024年12月2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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