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古府复决〔2025〕2号)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1:3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人民政府

 

古府复决〔20252

 

  人:罗登远

被申请人:古蔺县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1230日收悉,经审查,于202513日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予公开回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的房屋位于四川省古蔺县茅溪镇九坝村*组,对该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对房屋所占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因该房屋面临征收项目,为查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20241011日,申请人通过EMS(单号1374********0)依法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1.110接警记录单;2.报警回执;3.接处警记录详细信息;4.询问笔录;5.案件调查结果材料;6.执法记录仪的影像资料。目的在于查明本案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EMS官网查询,被申请人于20241013日签收,但至今没有作出书面的回复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之规定,被申请人的官网公布指定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是古蔺县公安局办公室,结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的规定,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20个工作日的法定答复期限。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请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

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复,亦未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1.110接警记录单;2.报警回执;3.接处警记录详细信息;4.询问笔录;5.案件调查结果材料;6.执法记录仪的影像资料。邮件轨迹显示,20241013日,单位收发室已签收邮件。被申请人收到邮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件照片、邮件详情截图、邮件轨迹截图。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二、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审查并回复,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审查并回复申请人;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答复,亦未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是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之规定,被申请人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又未按照规定提交答复资料,故本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审查并回复申请人。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古蔺县公安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罗登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进行审查核实后按规定答复申请人罗登远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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