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古府复决〔2025〕10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0号
申 请 人:程勇。
被申请人: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编号5105251004863961)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6日收悉,于2025年1月22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