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古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
古府办〔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古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2021年)》,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决策事项,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附件:古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2021年)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古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2021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决策事项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类型 | 决策理由、依据 | 拟解决问题 | 备注 |
1 | 古蔺县民政局 | 1 |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 其他 | 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泸州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泸乡改领组办〔2019〕1号)文件 | 开展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 |
2 |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 2 | 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 其他 | 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爱卫〔2018〕1号) | 2020年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将创建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备足额创建经费,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力争2021年前古蔺县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 | |
3 |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调整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森林资源保护规划 | 规划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 | 解决各保护地的范围不相冲突,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功能分区 | |
4 | 编制《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规划类 |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56号) | 1、解决《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明确《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竞标方式。3、成立县级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推进《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 |||
5 |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 政策措施类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 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机制,解决工作经费。 | |||
6 | 古蔺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政策措施类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 | 县政府已印发《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古府办函〔2018〕208号)》,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基金管理 | |||
7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 规划类 |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精神 | 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 |||
4 | 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8 | 编制《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保护规划》 | 规划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 真实全面地保存和延续古蔺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的历史信息,探讨村镇发展与当地人民生活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保护利用途径 | |
5 | 古蔺县发展改革局 | 9 |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规划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 | “十四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10 | 2020年县重点项目安排 | 其他 |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意见 | 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相关领域项目。 | |||
6 | 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 11 | 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 政策措施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 | 对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 |
12 | 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办法 | 政策措施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 | 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 |||
13 | 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政策措施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 | 对县属国有企业工资薪酬进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