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古蔺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古府办〔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古蔺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决策事项,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