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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促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奖补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 16:13:21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古蔺县促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域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

经研究决定,现将《古蔺县促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印发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蔺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古蔺县财政局

 

古蔺县扶贫开发局

2020910

 

 

 

 

 

 

古蔺县促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优化电子商务(下称电商)发展环境,加快电商产业发展、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实际和《古蔺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扶持电商主体发展

1.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古蔺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落地当年网销额(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发展。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起,网络零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5%(含)以上,奖补2万元。

3.鼓励在知名平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对本县注册的市场主体在知名平台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含专营店)销售古蔺农特产品,成立当年完成网销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本县注册的市场主体在知名平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含专营店)销售古蔺农特产品,当年网销额较上一年增长25%(含)以上的,奖补5万元。

二、支持鼓励电商企业网售古蔺农特产品

4.支持古蔺县域企业销售古蔺农特产品。针对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抖音、快手等知名平台销售古蔺农特产品的县内电商企业,年销售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内,按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内,按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内,按实际销售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申报奖补的,按照企业奖补标准的50%执行。

5.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销售古蔺农特产品。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年网销古蔺农特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6.符合本办法补助或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当年1210日前自行向县经商科技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县经商科技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7.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奖补禁止限制和对欺骗奖补行为的处置

8.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9.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资金保障

10.奖补资金来源于古蔺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全额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该专项资金奖补完截止。

六、其他事项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奖补完截止。

12.本办法由古蔺县经商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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