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
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全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办发〔2020〕1号),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镇各类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以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九)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7400037)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策研究、文秘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牵头完成各项目标管理任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统战、民族、宗教、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牵头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商贸经济、工业和第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合作、以工代赈、科技、统计、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公路养护维护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民政、就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保障、养老敬老、未成年人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广电通讯、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人民建议征集、普法宣传、政府法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地灾防治、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等工作;负责民兵、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六)财政所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管理指导;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整治等工作。
(八)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农业、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水产水利、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动物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民房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0-7400073)
负责便民服务、公共服务、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等服务性工作,集中办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示公开;负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
领导分工
雷 倩(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张 聪(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周宇锋(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管人大、政协、机关事务,联系卫生健康、教体、项目建设、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含景区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保保障、残联工作。
郑黎黎(党委副书记)
上挂县财政局。
曾明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反腐败、巡查、作风督查,代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反邪、国家安全、群众工作。
雷 勇(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分管党建、依法治理、基层治理、社工、组织建设、干部人才、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社科联、统战、民族宗教、工会、目标管理、保密、档案、群团、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统计调查工作。
王先念(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应急办主任)
分管人武、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森林防灭火、交通、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电力、通讯工作。
刘逾鹏(副镇长)
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灾、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场镇管理、征地拆迁工作。
罗水利(副镇长)
分管水务、防汛、抗旱、农业农村、国资金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
负责人:张聪
联系电话:0830-7400001
传真:0830-7400001
监督、投诉电话:0830-7400001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