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

来源: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1: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职能职责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号)和《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 2 号)规定,古蔺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

(四)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830-7233540)

(二)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联系电话:0830-7771203)

(三)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

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830-7202810)

(四)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股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830-7204170)

(五)直属事业单位。

1.古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组织和个人提供综合医疗保障服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和标准,参与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教育培训,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基金预、决算。(联系电话:0830-7233540)

2.古蔺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全县参保职工、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组织实施,协助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稽核,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大数据统计应用分析,协助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及服务。(联系电话:0830-7233540)


领导分工

杨  伟(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罗永英(局长)主持医疗保障局行政全面工作。

徐克蔺(党组成员、保障中心主任)

负责基金监管、案件查处、基金运行、保险公司险种清算、机关内部财务。分管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股、基金股。联系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二郎镇。

田如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参保管理、大数据运行统计分析、医保信息化建设管理、医保数据安全、机关事务、绩效管理、依法治县、信访维稳、扫黑除恶、保密机要、驻村帮扶、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窗口考勤及工作纪律等。分管办公室、综合股、参保管理股、大数据统计分析股。联系东新镇、大村镇、龙山镇、石屏镇。

王心元(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巡察、审计、工会、统战、民族、老干、人事教育等。分管机关党建、机关纪委、机关支部、机关工会。联系白沙场镇、观文镇、马蹄镇、椒园镇、白泥镇、马嘶苗族乡。

王琴(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保医师工作、医药机构年度考核、药械集采、内部防控和稽核、三医联动、医共体建设。分管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定点机构管理股、防控稽核股。联系彰德街道、德耀镇、黄荆镇、大寨乡、箭竹乡。

陈戈(党组成员、保障中心副主任)

负责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两病”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助部门医保数据查询并核算、异地就医结算、长护险与医疗救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分管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股、审核管理股、长护险与医疗救助股、统筹管理股。联系丹桂镇、茅溪镇、石宝镇、皇华镇。

为确保全局工作协调有序、无缝对接、高效运转,根据分工,设立局领导成员“AB角”工作补位。杨伟同志、田如江同志互为“AB角”;罗永英同志、徐克蔺同志互为“AB角”;田如江同志、王心元同志互为“AB角”;王琴同志、陈戈同志互为“AB角”。“AB角”代行处理公文、日常分管工作、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等。

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维稳、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迎宾大道865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负责人:杨伟

联系电话:0830-7233540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33540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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