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配合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自主验收报备;指导水土流失治理、监测工作;开展全县水土保持技术、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配合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七)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
(十)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及驻蔺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接到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的灾害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应急保障,指挥应急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在城市建设管理涉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 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古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协助编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组织协调水文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政策法规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重大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贯彻执行水利相关政策法规;承办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行政诉讼、水行政复议等相关事宜;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指导乡镇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财务管理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
汪启飞(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水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王 滔(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财务管理、水库管理、环境保护(生态)、森林防灭火、国有资产管理、河湖长制、田长制、路长制、林长制、水行政执法、依法治县和普法、扫黑除恶、反恐、水务法律事务工作。分管财务管理股、河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河长办)、水库管理站。联系指导石宝镇、丹桂镇、皇华镇水务工作和水投公司水库管理工作。
陈昭镜(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水美新村、乡村振兴、乡村水务、水价综合改革、农建、灌区、文化旅游、水利风景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村小水电、城乡供水管理、水利综合统计(经济普查)、抗旱、粮食安全工作。分管水利站(乡村振兴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移民、统计部分)。联系指导黄荆镇、大寨乡、德耀镇、双沙镇、箭竹乡水务工作和水投公司供水管理工作。
谢开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巡察、目标管理、督查督办、驻村帮扶、宣传、人事、信访、档案、保密、机关事务、基层治理、综治维稳、值班值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民生工程、工青妇幼、爱卫、禁毒、防邪、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联系指导彰德街道、永乐街道、石屏镇、金兰街道水务工作。
郭臣宏(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分工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水土保持、农民工工资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站、规划建设管理股(项目建设、固投、质量监督部分)。联系指导龙山镇、观文镇、椒园镇、白泥镇、马蹄镇、马嘶苗族乡水务工作和水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温 泉(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分工负责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规划计划、项目前期、上争工作、耕地保护、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利行业技术(专家组)工作;负责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电、水旱灾害防御、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水利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指导相关技术规程修编和管理,指导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分管水政水资源股(古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规划计划部分)。联系指导茅溪镇、二郎镇、太平镇、大村镇、东新镇水务工作,水投公司项目前期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双创中心1号楼12楼
负责人: 汪启飞
联系电话:0830-7260969
传 真:0830-7260212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