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24〕6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古蔺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的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第八条 县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统计和人事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购置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牵头制定各项民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统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政各项资金的审计和稽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区划地名与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地名方案,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古蔺县行政区划图。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保障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正职7名。
领导分工
安美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郭成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养老服务(老龄工作)及养老机构管理等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联系古蔺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彰德街道、观文镇、德耀镇、黄荆镇、箭竹苗族乡、大寨苗族乡。
陈 彪(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机关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保密机要,绩效考核,政务服务、依法行政,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含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稳定),人事财务,统战,反恐,禁毒,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环境保护,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工作,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规划财务股(统计和人事股)。
联系龙山镇、白沙场镇、椒园镇、马蹄镇、白泥镇、马嘶苗族乡。
夏廷宇(党组成员):负责社会事务、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及其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地名管理,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股(执法监督股)、区划地名与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古蔺县殡仪服务中心。
联系大村镇、石宝镇、丹桂镇、茅溪镇、皇华镇。
姬 锴(古蔺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主任)(上挂市发展改革委,暂不作工作安排。)
李 彬(古蔺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定额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其机构管理,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福利及其机构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保障股)。
联系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二郎镇、石屏镇、东新镇。
局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和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同时,局班子成员外出期间实行工作代理AB岗制,具体为:郭成瑜与陈彪相互代理,夏廷宇与李彬相互代理,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指定代理同志。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西区双创中心1号楼1楼)
负责人:安美会
联系电话:0830—7222896
传真:0830—7200213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22896
婚姻登记处电话:0830—72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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