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杨等五名同志职务晋升的通知
古府发〔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古蔺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古蔺县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胡杨同志晋升管理非领导八级职员职务;
古蔺县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指导中心严洪同志享受八级职员职务待遇;
古蔺县双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蔡德平同志享受八级职员职务待遇;
古蔺县大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李中贤同志享受八级职员职务待遇;
古蔺县大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廖正雄同志享受八级职员职务待遇;
请按相关规定办理完善手续。
特此通知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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