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村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村镇供水站供水价格的请示》(古水投〔2024〕230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价格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部分村镇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规范原收费文件中不适用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县供水人口3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场镇供水工程,即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
二、用水类别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城镇供水及村镇集中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城镇及村镇供水价格分类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按供水站供水形式分类定价;考虑到部分村镇供水站供水形式发生了变化,根据各乡镇(街道)供水实际,现将全县34个村镇供水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规范如下:
1.德耀、箭竹、桂花、大寨、杨柳、双溪、石屏、大村、东新、丹桂、白泥、马蹄、万寿、黄荆、椒园、董家沟、小水河、赞台等18个供水站按自流式供水类别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2.永乐、太平、鱼化、护家、龙山、水落河等6个供水站按电提加自流式类别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
3.二郎、双沙、皇华、茅溪、民乐、复陶、石宝、马嘶、观文、土城等10个供水站按电提式供水类别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4.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顺加0.5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销售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顺加1.00元/立方米。
四、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惠民生保稳定,降低困难群体生活成本,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居民用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孤儿)家庭生活用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2立方米的用水量,超出部分按核定的标准收取,补贴对象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各供水站进行水费结算。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水质处理能力,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供水价格平稳实施;加强辖区供水保障排查检查,确保群众供水正常。
(二)加强供水价格公示公开。对调整规范后的供水销售价格,各供水站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司在对供水站供水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有新增管理供水站或管理的供水站供水形式发生变更,请你司主动报告我局,及时核定其供水价格。
(四)原古蔺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村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古物价〔2014〕85号)文件自此文件生效之日起作废。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