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二十一项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泸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5508;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人:谭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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