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丹桂镇人民政府、椒园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5〕603号)、《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泸市发改赈〔2025〕32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70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338.8万元),其中丹桂镇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85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173.25万元),椒园镇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85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165.55万元)。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财政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有关要求,以落实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须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
(二)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及时足额拨付和报账。划拨资金坚持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技工工资及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等,占地、青苗赔偿、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费用由项目乡镇自行解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国家补助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工作经费。
(三)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到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均要严格按照一项一档原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造册、归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同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将资料上报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古蔺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附件)明确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并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工程分配的劳务报酬量,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且劳务报酬必须通过“一卡通”执行。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属地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属地人民政府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监督电话:12317,0830-7204894
意见收集人:涂磊,电子邮箱:446902278@qq.com
通讯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41号
附件:1.古蔺县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表

2.古蔺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