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和超过两年未取水的2家取水单位(名单附后)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序号 | 类型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状态 |
1 | 注销 | 古蔺县国酱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 D510525S2021-0038 | 过期、超过 两年未取水 |
2 | 注销 | 古蔺县大村镇三和永鸿矸砖厂 | D510525S2022-0011 | 超过两年未取水 |
古蔺县水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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