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桂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遗失的申明
因保管不慎,遗失下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现声明作废。
一、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NO:510525-1856281
古蔺县丹桂镇正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张应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525MF77571822)
二、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
NO:510525-1856255
古蔺县丹桂镇普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游小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525MF7756964C)
丹桂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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