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中青公考(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泸州分院等548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9月30日依法对你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古市监罚告〔2026〕清1—548号)。请你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830-7102074;联系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金兰大道462号。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