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文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A级旅游景区、涉旅企业:
按照《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古府办〔2022〕37号)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给予奖励扶持,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促进古蔺文化旅游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文化旅游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对同一事项有涉及古蔺县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在古蔺依法注册、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经营过程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要求的行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未纳入征信黑名单;近2年内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负面舆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景区建设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国家文旅部或省、市文旅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国家文旅部或省、市文旅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4.专业评估公司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报告;5.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支持涉旅企业发展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获奖文件、批复文件或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申请来蔺游客补助的旅行社还需提供组团旅游合同复印件、经县文广旅游局认定组织县外游客来蔺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以上证明文件;6.申请旅游商品专卖店补助的还需提供一年内的销售记录、商品种类清单和图片。
(五)支持文旅宣传营销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重大节庆活动方案;4.活动总结报告;5.申请以多种形式持续宣传推介古蔺旅游半年以上的补助还需提供宣传推广合同;6.申请粉丝量在10万以上的网红、博主奖励还需要提供IP属地和粉丝量截图。
(六)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申请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整村文化旅游产业运营一年以上,且年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奖励还需提供村集体经济收入证明材料;5.申请招引文旅企业入驻本辖区,并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奖励的还需提供成功招引文旅企业入驻本辖区签署的正式合同;6.申请星级农家乐、民宿奖励的还需提供文旅部门对星级乡村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评定的批复文件。
(七)支持文旅新兴业态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获奖证书等;5.申请大型演出剧目实体演出20场次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具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3年12月14日18:00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3份,电子版为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柯锰;联系电话:18302836897。邮箱:495674746@qq.com。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完成审查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奖励和扶持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核。
(三)县政府审定后,将对拟奖励和扶持名单公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财政局将按程序划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原始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延迟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予以收回。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附件:1.古蔺县文旅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申报表
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古府办〔2022〕37号)
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