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扶贫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陈俞秀联系(地址: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41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030251)。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扶贫政策、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重要会议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2.我局已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了领导班子分工及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应公开事项均已按要求及时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我局不涉及。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7.我局已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2019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11.我局已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扶贫相关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我局成立以局长担任队长,副局长担任副队长,各股室长成员担任队员的应急小分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我局已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1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2)我局已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2019年扶贫政策解读情况;
(3)我局已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4)行权政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因特殊情况,我局未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不涉及。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33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我局不涉及。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我局不涉及。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我局不涉及。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我局不涉及。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我局12345热线畅通,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不涉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
(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对外公开总数量”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区县、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备注: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
(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各乡镇汇总提供本乡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数据。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未及时公开扶贫领域相关政策文件,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针对各股室的专业性文件较少,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各股室的宣传教育,提高各股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古蔺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