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http://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刘红花联系(地址: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129号双创中心7楼;邮编:646500;联系电话:722297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农村项目稳步推进的目标,精心组织、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本年度我单位共公开政府信息123条,公开信息内容真实、时间准确。
(一)概述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完善公开载体。认真编制和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传,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三是拓展公开渠道。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公开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使群众能更直观、方便地了解我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提高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四是抓好人员管理。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熟悉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今年制定并公开规范政策性文件11份。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划转等原因,暂未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今年公开相关政策11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要求及时对行政许可进行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公开行政处罚10项。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2019年“三公”经费1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县公务员局提供县本级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2)政策解读情况;
2019年我局公开政策类信息10条。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2019年公开了《古蔺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4)行权政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未涉及此项内容。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未涉及此项内容。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未涉及此项内容。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全年公开政务信息123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未涉及此项内容。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在公示栏发布信息。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我局无此类信息公开。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
我局全年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49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未涉及此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0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内容,但与条例的规定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因机构改革导致信息公开人员不稳定,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够广。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供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着力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强化信息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电子政务门户网、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群众关心的农业补贴政策、技术培训、乡村振兴等关注重点,积极联系配合相关媒体开展新闻报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建立和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