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24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896)。
一 、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信息公开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建立了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和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建立了以各业务股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了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审、分管领导会审的信息审批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环节纳入到发文程序中,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的及时、规范和全面。
(二)及时维护,充实内容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与网上办事、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新增政府信息等内容,并将依申请公开表等相关表格公布于网站,供公众下载。
(三)规范流程,按时报送
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程序,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统一格式文本。在县政务网上做好目录公开和电子文本的上传工作。通过统计和总结,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形式和发布时限。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解决途径,努力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
。其中,概况类8条,占13%;计划总结类6条,占10 %;法规公文类16条,占26%,其他类32条,占51%。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2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条。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泸州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均是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之间、系统内部的广泛协调配合,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梳理和分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股室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单位负责人:杨万强 审核人:陈华忠 填报人:王鸿
联系电话:7222896 填报日期:2015年2月13日
附件2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盖章)
单位负责人:杨万强审核人:陈华忠填报人:陈华忠 联系电话:7222896
填报日期:2015年2月13日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不填写。
4.区(县)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27号)。
一 、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信息公开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建立了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和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建立了以各业务股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了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审、分管领导会审的信息审批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环节纳入到发文程序中,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的及时、规范和全面。
(二)及时维护,充实内容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与网上办事、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新增政府信息等内容,并将依申请公开表等相关表格公布于网站,供公众下载。
(三)规范流程,按时报送
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程序,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统一格式文本。在县政务网上做好目录公开和电子文本的上传工作。通过统计和总结,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形式和发布时限。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解决途径,努力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
。其中,概况类8条,占13%;计划总结类6条,占10 %;法规公文类16条,占26%,其他类32条,占51%。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2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条。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泸州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均是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之间、系统内部的广泛协调配合,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梳理和分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股室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杨万强 审核人:陈华忠 填报人:王鸿
联系电话:7222896 填报日期:2015年2月13日
附件2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盖章)
| 分项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 条 | 62 | ||
| (一)概况信息数 | 条 | 8 | ||
|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 条 | 6 | ||
|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 条 | 0 | ||
|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 条 | 0 | ||
| (五)人事信息数 | 条 | 0 | ||
| (六)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
|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 条 | 0 | ||
| (八)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 ||||
| 财政预 算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 1 | ||
| 公开本年度预算乡(镇)个数 ▲ | 个 | |||
|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级部门个数 ▲ | 个 | 1 | ||
| 财政决 算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 1 | ||
| 公开上年度决算乡(镇)个数 ▲ | 个 | 1 | ||
|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级部门个数 ▲ | 个 | 1 | ||
| “三公” 经费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 1 | ||
| 公开“三公”经费乡(镇)个数 ▲ | 个 | |||
| 公开“三公”经费县级部门个数 ▲ | 个 | 1 | ||
| 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信息公开数 | 条 | |||
|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 ||||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 1 | |||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 1 | |||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 ||||
|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 ||||
|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就业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 ||||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信用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
|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 件 | 0 | ||
|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0 | ||
|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0 | ||
|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0 | ||
|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0 | ||
|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 件 | 0 | ||
|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
| 政务微博 |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
| 政务微信 |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
| 政务服务 中心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0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0 | ||
| 档案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0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0 | ||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0 |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0 | ||
单位负责人:杨万强审核人:陈华忠填报人:陈华忠 联系电话:7222896
填报日期:2015年2月13日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不填写。
4.区(县)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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