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865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04318)。
一、总体情况
因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古蔺县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2月挂牌成立,挂古蔺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代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原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一)概述
2019年全年,我局致力于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及机构改革过渡期工作,扎实做好“最多跑一次”工作,拓展商事登记改革领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升级智慧政务平台、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为民代办”行动,创建规范化、标准化示范交易中心,构建“0证明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2019年本行政机关未制作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本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在本行政机关微信公众号(GLZW001)及时更新并公开,同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公开情况)。
无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职权,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及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本局集中采购项目2项,已在法定网站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是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无
(2)政策解读情况
无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2019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及古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部署,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集中公开。
(4)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无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未收到自然人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无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信息60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古蔺县行政审批局”微博发布信息70条,粉丝量2192,阅览量59426;“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9条,粉丝量3123,阅览量8310。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大楼一楼,全年接待公众查询1.5万余人次。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未通过在线访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15件,所有接件全部按时办结。
(六)监督保障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对信息的提供不够主动、积极;二是信息的质量不够高;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齐全和规范。
下一步工作方案: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录入信息和数据力求及时、准确,要求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一、总体情况
因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古蔺县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2月挂牌成立,挂古蔺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代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原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一)概述
2019年全年,我局致力于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及机构改革过渡期工作,扎实做好“最多跑一次”工作,拓展商事登记改革领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升级智慧政务平台、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为民代办”行动,创建规范化、标准化示范交易中心,构建“0证明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2019年本行政机关未制作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本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在本行政机关微信公众号(GLZW001)及时更新并公开,同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公开情况)。
无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职权,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及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本局集中采购项目2项,已在法定网站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是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不涉及主动公开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无
(2)政策解读情况
无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2019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及古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部署,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集中公开。
(4)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无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未收到自然人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无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公开信息60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古蔺县行政审批局”微博发布信息70条,粉丝量2192,阅览量59426;“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9条,粉丝量3123,阅览量8310。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大楼一楼,全年接待公众查询1.5万余人次。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未通过在线访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15件,所有接件全部按时办结。
(六)监督保障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99.5万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对信息的提供不够主动、积极;二是信息的质量不够高;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齐全和规范。
下一步工作方案: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录入信息和数据力求及时、准确,要求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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