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按照古府办[2012]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告如下。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特点,及时编制和发布国家、省、市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我县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布有关工业、商贸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和投资导向。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的领导,还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证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完善机制。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即由分管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并不断完善《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三)加强网站建设。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让企业、群众能更全面、更及时、更便捷了解政府信息,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自2008年正式开通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我局进一步改进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各种非保密政务信息如职能机构、领导分工、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都能及时通过局信息网站公开发布与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

  (四)组织学习培训。为便于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使用方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学习领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要求,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请示、沟通、解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梳理和编目,部门网站数量1个,部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量14个,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900余人次。 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数量35条,法规公文信息数量10条,概况信息数量2条,计划总结信息数量2条,人事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10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政府信息情况

  1、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2、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我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保密、维稳及信访等,为确保国家秘密、机关内部文件及个人隐私不泄露,故未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主动公开信息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的公开。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各级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的延伸,并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4、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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