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41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94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县发展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2020年4月20日,县发展改革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每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对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维护稳定有着积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生产生活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是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审批事项、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项目建设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3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5条,占比60.88%;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28条,占比30.12%。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防控措施7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18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开稳投资、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18条。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社会信用等信息10条。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五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各类规划计划、重点项目信息等18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9条。
2.解读情况。本部门不涉及相关事项。
3.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市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1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1件、政协提案和答复2件,回应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办结8件,转下一年办理0件。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8件予以公开、占比100%。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含尚未审结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含尚未审结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6项,公开办理结果0条;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泸州市),公开项目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立项审批信息共526件。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能力,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各股室、全局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强化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切实加强自身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编制完善政务公开清单、严格执行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做到应该公开事项全部公开。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监督保障情况。
对拟公开的信息,全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酝酿、论证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局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作为全局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并纳入对干部的监督考核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股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gul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