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古蔺县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切实做好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24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9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推动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3年,县统计局累计在古蔺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61条。从公开内容来看,重点推进两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依托政府网站、统计专网公开信息、动态、分析共211条;二是依托其他宣传平台发布信息50条。
2.解读情况,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措施,未发布解读信息。
3.回应关切情况,我局未收到书记市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等信息。无人大政协提案和信访投诉网络问政相关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文办理、资料审批、信息发布等基本工作制度,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保密规范。二是持续抓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落实1名熟悉计算机的业务人员定期对全局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杀毒,切实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并定期进行自查整改;充分利用古蔺融媒,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1.政府网站情况。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运维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信息整合,逐个落实各栏目维护要求,并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2.针对新媒体,严把信息审核关,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每次信息发布前须填写拟稿签,明确撰稿人及审核人员,明确审查职责,严格审核文字、图片等内容,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符合相关规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股室,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网站平台的使用与监督,定期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统计动态和统计信息,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不足。信息挂网等业务操作不熟练,对完整信息挂网流程掌握不够、公开内容格式不能完全与要求一致,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等情况。
2.公开内容广度深度不够。公开的数据信息比重较大,不能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同时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公开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大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导向,不断优化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发布等相关工作,明确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主动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关切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开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加大统计数据公开、分析解读力度,持续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统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gul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