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5-0001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文号: | 古府办规〔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大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村镇人民政府:
《古蔺县大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实施方案》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古蔺县大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实施方案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古蔺县大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安置对象户,选择自购房或已有住房的安置人员。
二、制定原则
(一)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实行定期调整机制。
(二)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的制定,依据古蔺县征地拆迁安置片区房屋销售的实际状况,结合专业机构评估形成评估价格,经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和涉及乡镇会商研究形成方案,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还房货币安置计算方式
(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还房费用为:(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
(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还房费用为:(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三)享受房屋安置、优惠房屋安置的残疾人员,凭《残疾证》(第二代)在货币还房款基础上提高20%,按(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20%×30平方米,增加货币还房费用。
四、执行标准
大村镇:3400元/平方米。
五、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享受的补助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补助参照古蔺县公布的乡镇(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享受的补助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4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